专家解释
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
按国际惯例,黄灯亮时应停车,不停车属于违章。若黄灯亮起时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过线,都可继续开过去。如没过线则应刹车停住,哪怕越过斑马线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处罚。
实际上,黄灯亮起后究竟该禁行,还是加速通行?这方面也有争论。官方的说法是,实施闯黄灯罚则的目的之一在于“清空路口”。但清空路口更好的做法应该是加速通行,而非禁行。因为一旦禁行,反应不及时的车辆就会堵住路口,而加速通行就相当于加大了通过路口的车辆的数量,更有利于缓解拥堵。几年前,京城媒体都曾报道过北京一名交警的指挥技巧,在每个黄灯间隙,争取多放行两辆车。
禁行也好,加速通行也罢,路口的交通秩序都有赖于交通指挥能力,所以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提高城市的交通指挥水平,单凭严格的罚则、一两部部门法规,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政府部门等在进行某一决策之时能通过征求民意或者民主投票进行决策,多倾听市民心声。严格交规虽然好,但是若考虑到人们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是最好。